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防控疫情的工作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为适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需要,现将 我省2020 年2 月申报纳税期限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2020 年2 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 月24 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