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扩大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事项的公告
法规文号:厦税公告2019年第4号         发文日期:2019-12-25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减轻出口企业负担,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经研究,决定将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事项扩大至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的申请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的出口企业(以下简称“无纸化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资料,只需提供经数字签名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二、无纸化企业可以通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

  三、无纸化企业可以通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接收并自行打印盖有无纸化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电子印章的出口退(免)税相关电子文书。如有需要,也可以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相关纸质文书,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出具。

  四、无纸化企业应将原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留存备查。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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