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
法规文号: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20-02-21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部署,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内容

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包括资产报表和资产分析报告两部分内容。其中,资产报表为数据填报部分;资产分析报告为文字分析部分。

(一)资产报表内容

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政府储备物资情况表、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文物文化资产情况表、保障性住房情况表、受托代理资产情况表、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表等(详见附件1)。各区(市)、各部门(单位)应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对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进行入账核算。以前通过固定资产、存货等科目核算的相关资产,应重新分为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等科目核算,并在此基础上填报2019年度报表。

(二)资产分析报告内容

资产分析报告是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应在资产报表数据基础上,对资产数量、分布状况、结构变动情况、登记入账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资产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资产基本情况,对资产数量、价值量及分布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分析;2.资产变动情况,对资产总量、总额及结构的变动情况、资产增减变化和影响因素,以及资产运营效率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3.重大事项说明,对重大资产的配置处置、担保及重大损失等重大情况进行详细说明;4.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登记入账情况,对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登记入账的具体做法,以及登记入账进度、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对策进行分析说明,同时,对公共基础设施类等资产尚未开展登记入账工作的单位进行数量统计,并上报具体名单;5.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对目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原因进行分析;6.有关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今后加强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编制依据

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填报见《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说明》(详见附件2)。

三、编制范围

(一)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填报范围。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不填报本报表。

(二)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的基础表和汇总表,是各基层填报单位和汇总填报单位统一使用的报表格式。各基层填报单位是指单位所属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单位。

四、编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编报方式: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统一使用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http://tybb.mof.gov.cn/)实现网络报送,系统操作手册分2个版本,涉密的使用单机版,其余使用网络版,在财政部网站资产管理司频道下载(http://zcgls.mof.gov.cn/zaixianfuwu/)。

(二)时间安排: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区(市)财政局于2020年3月20日前向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报送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分析报告及工作总结的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纸质版需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总结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等内容。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区(市)财政局应高度重视,明确内部牵头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并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同时,加强对本系统部门(单位、区市)报表填报的政策业务指导,密切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填报口径统一和填报方法正确,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确保数据质量。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区(市)财政局应按照有关政府会计制度和本通知规定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方法、格式等要求,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认真组织录入、汇总(合并)、审核等工作,各区(市)财政部门要确保同口径的数据与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一致,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加强分析研究。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区(市)财政局要在资产报表数据基础上,认真撰写分析报告。在报告中,除对资产数量、分布状况、结构变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外,还要将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进行提炼总结,特别是报告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登记入账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工作继续积累经验和奠定基础。

(四)按时完成任务。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区(市)财政局应严格按照报送要求和报送时限完成报表编制、分析报告及工作总结。

(五)市财政局将根据财政部要求,适时对各单位报送的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进行验审,对各单位组织开展情况和资产报告质量进行全面考评。

(六)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区(市)财政局应于2020年2月29日前将《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员通讯表》(详见附件3)通过“金宏网”报送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

(七)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市)财政部门在编报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资产管理处:鄢敬心、马玥,联系电话:85855877。

 

附件: 1.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

         2.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3.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

 

 

 

青岛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1日

 

附件1-1: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单户表).xls

附件1-2: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汇总表).xls

附件2: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docx

附件3: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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