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关于区(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上线的通知
法规文号: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9-12-26
  
各区(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各支行、各代理支库管辖行、各区(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体系,实现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21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138号)精神,按照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建设“统建统管”部署和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总体进展情况,在总结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定于2020年1月7日区(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正式上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密切协调配合。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涉及多个方面,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疏漏都会影响整体进程和效果,需要各参与方高度协调、通力协作,才能保证实施工作流畅进行。各参与方要增强大局意识,根据职责分工,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责任明确到具体人员,搞好内部分工协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承担任务。
二、做好联调测试。充分做好业务系统联调测试工作,要加强组织协调、统一部署、分工配合,按计划做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系统的联调测试、问题反馈和处理等,确保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相关系统上线后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三、做好服务和培训工作。各区(市)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各参与方要高度重视电子化改革培训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相关业务人员扎实掌握电子化管理新业务、新技术、熟练操作电子化管理系统相关功能,提高业务办理能力,确保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顺利推进。
四、组织上线运行。2020年1月7日至3月31日,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业务采取电子凭证和纸质凭证“双轨并行”模式,按照以电子凭证为业务办理依据,以纸质凭证为业务核对验证依据处理,具体按各区(市)财政局与各支库、代理支库参照市级电子化试点管理要求制定的相关制度办理。
五、及时跟踪反馈。各区(市)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各参与方要通力合作,做好实施情况的跟踪记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细化操作规程,各区(市)财政局、各支库、代理支库应参照市级电子化文件制定实施细则、业务管理、电子印章、电子对账、应急预案、清算办法等相关制度,于2020年1月3日前分别报市财政局及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备案。
六、加强电子印章管理。各区(市)参与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印章的管理,严格电子印章的交接登记手续,于2020年1月3日前完成电子印章制作、备案等前期工作。各参与方和印章制作方的资料传递方式由各方自行协商。
七、及时签订新清算协议。各支库、代理支库应严格按照市级电子化清算协议的内容和要求,制定辖区(市)集中支付电子化新清算协议,并于2020年1月3日前与各代理银行重新签订。
 
 
 
 
青岛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2019年12月 26日
 
(市财政国库处联系人:何怡超 联系电话:85855835
市财政信息处联系人:陈兆民 联系电话:85855889
市人行国库处联系人: 刘磊 联系电话:80896910
市人行科技处联系人:隋向峰 联系电话:80896311)
 
 
 
 
 
Copyright@2015东财在线 辽ICP备07001968号 客服热线:400-041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