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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发行2020年青岛市政府专项债券(七至九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文号: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20-02-13
2020-2022年青岛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9〕23号)等有关规定,经青岛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发行2020年青岛市政府专项债券(七至九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批债券为10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42亿元,详见下表。
(三)时间安排。2020年2月27日上午10:30-11:10招标,2月28日开始计息。 (四)上市安排。本批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兑付安排。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2月28日、8月2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30年2月2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由青岛市财政局支付发行手续费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本批债券发行手续费为承销面值的1‰。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本批债券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每期债券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6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3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三)时间安排。2020年2月27日上午10:30-11:1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四)参与机构。2020-2022年青岛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工作。 (五)招标系统。本批债券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发行,现场操作由财政部(国库司)代表青岛市财政局办理,青岛市财政局对财政部(国库司)进行相关操作所产生的相应结果将予以认可,并由青岛市财政局承担法律责任。 三、分销 本批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至2020年2月28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机构于2020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青岛市财政局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青岛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承销机构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青岛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公司2020年青岛市政府专项债券(×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青岛市财政局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青岛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青岛市分库 账号:330200000003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452002014 五、其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0年青岛市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照《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青岛市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青财库〔2019〕 24号)《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青岛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青财库〔2019〕25号)规定执行。
附件:2020-2022年青岛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名单
青岛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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