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收缴201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9-12-12
  
各区、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为贯彻山东省政府《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9〕44号),根据《山东省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暂行办法》、《山东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关于核定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调节资金和下达2019年省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资环指〔2019〕2号)及2018年各区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现向各区市收缴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调节资金(具体排放量及收缴资金详见附件),通过2019年财政体制结算办理。
 
附件:各区市缴纳201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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