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启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文号: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9-10-25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审核工作流程,确保资金支付安全、规范、高效,我们开发了“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基建支付系统”),并定于2019年11月1日起选择部分预算单位的部分项目进行试运行,系统定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建支付系统”实施范围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青发〔2019〕6号),市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资金,继续实行国库直接支付。
各部门、各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应通过“基建支付系统”办理直接支付手续。对于不执行或简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以及有特殊管理需求的基本建设项目,可由市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本着简化流程、提升效率的原则选择授权支付等方式支付资金。
二、基建项目资金支付方式及单位职责
对于基建项目资金支付业务,按照夯实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简化预算执行流程的原则,用“预算单位通过系统发起支付申请、支付中心审核”的方式替代“预算单位提供纸质支付申请资料、支付中心通过系统代发起支付申请”方式。在新模式下,基建项目资金的单位指标由财政部门直接下达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提报用款计划,并通过“基建支付系统”发起直接支付申请,支付中心按规定审核并支付资金。各单位职责如下:
(一)财政部门。市财政局综合考虑预算安排、预算执行、建设进度等因素,及时将单位指标下达预算单位并审核预算单位提报的用款计划。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含信息资源管理处)负责“基建支付系统”的建设工作;审核单位上传的基建项目资金管理信息及预算单位发起的资金支付申请;对基建项目资金管理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并做好资金支付相关监控工作。
(二)预算单位(项目单位)。各预算单位是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预算单位要强化基建项目资金相关信息的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按照项目资金支付进度以及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相关管理规定发起支付申请,确保预算单位资金支付安全、规范。
对于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预算单位做好基建项目信息管理相关工作,代建单位不能替代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
三、“基建支付系统”主要功能及用户设置
“基建支付系统”是“青岛市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子系统,并通过该系统的统一界面进行登录,各预算单位无需另外进行网络设置。“基建支付系统”主要设置“项目管理”、“支付管理”和“信息查询”三类模块,其功能及登录账号设置如下:
(一)“项目管理”模块。用于管理项目基本信息、项目预算、合同及决算等相关信息,上述信息将作为项目资金支付的审核条件。为便于单位进行基建项目的分工管理,我们针对该模块单独设置了项目管理登录账号及相应的操作权限。
(二)“支付管理”模块。用于预算单位发起直接支付申请及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审核支付资金。该模块的登录用户名及权限与各预算单位原有的“青岛市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登录用户名及权限相同。
(三)“信息查询”模块。用于查询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汇总信息、明细信息等。预算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资金支付管理人员均可用各自的登录用户名进行相应查询。
四、“基建支付系统”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系统安装部署及信息初始化。2019年10月1日-10月31日,由技术人员统一部署系统,对功能模块、工作流程、历史数据等进行配置,完成系统初始化工作。
(二)试点及系统完善。2019年11月1日-12月31日,选择部分单位的部分项目进行试点,根据各单位系统试运行中反馈的问题,对系统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1.对于纳入试点范围的项目,其在原“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旧系统”)中的相关信息迁移至“基建支付系统”,“旧系统”中该项目停止使用。后续该项目的所有资金支付业务在“基建支付系统”中运行。
2.对于未纳入试点范围的项目,2019年1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业务仍按现有模式在旧系统中运行。
(三)系统正式运行及操作培训。2020年1月1日,“基建支付系统”全面启用,旧系统停用。系统正式运行之后,我们将采取分期分批培训、个别辅导等方式对单位进行系统操作培训。
五、关于旧系统历史数据迁移
考虑到因机构改革等原因部分项目归属单位发生变化,为确保项目归属清晰,请各单位全面梳理本单位存量项目,填写“基建支付系统”项目统计表(详见附件),并于2019年11月10日前通过金宏网反馈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我们会将相关项目历史数据迁移至“基建支付系统”,为单位项目管理及资金支付奠定基础。
六、关于基建项目会计核算
各预算单位是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主体。为规范单位的基建项目会计核算行为,我们已将“基建支付系统”和“会计核算平台”进行了衔接,并即时将各单位的基建支出数据推送至“会计核算平台”,以便于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按照规定实行代理记账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预算单位做好项目账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代建单位不能替代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主体责任。
七、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为保证“基建支付系统”顺利实施,市财政局成立了系统实施项目组,对系统的实施、日常运行维护等提供技术及业务支持。
(一)系统技术服务
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房昭、王林,电话:85855889、85855895。
(二)系统运行业务服务
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电话:85855953、85855952、85855955。
八、其他事项
启用“基建支付系统”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简化预算执行程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合理明确基建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基建项目管理规范与财政资金安全。针对“基建支付系统”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青岛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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