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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
法规文号: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9-10-15
城阳区财政局、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等规定,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分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财综〔2019〕37号),现就下达你区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该专项资金(见附件1,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类“转移性收入”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8项“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该资金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19〕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城阳区财政局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统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城阳区财政局安排使用专项资金时,按用途填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99项“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
五、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统筹使用好专项资金,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参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分配表
2.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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