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法规文号: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9-07-31
  
各有关区(市)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19〕6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的分配调整意见,现对已下达的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收入列2019年“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19年“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用于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以及深度贫困地区其他农户的危房改造。请按照《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综〔2017〕12号)《青岛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规〔2018〕10号)等文件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调整表
 
 
 
青岛市财政局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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