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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国家补助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指标的通知
法规文号: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9-08-06
各有关区(市)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国家补助2019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建指〔2019〕40号)和《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保障性安居工程2019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青发改投资〔2019〕145号),现将国家补助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指标下达你区市(附件1)。
请尽快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实行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招标采购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请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要求,会同主管部门强化绩效管理,及时将项目绩效目标下达具体项目单位(附件2),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国家补助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指标分配表
2.国家补助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
青岛市财政局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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