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发行2019年青岛市(区市级)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券(三期)-2019年青岛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五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文号: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9-08-06
  
(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10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0-3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三)时间安排。2019年7月25日上午11:30-12:1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四)参与机构。2017-2019年青岛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工作。
(五)招标系统。青岛市财政局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分销
本期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至2019年7月26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机构于2019年7月26日前(含7月26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青岛市财政局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青岛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承销机构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青岛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公司2019年青岛市(区市级)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券(三期)-2019年青岛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五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青岛市财政局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青岛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青岛市分库
账号:330200000003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452002014
五、其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9年青岛市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照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青岛市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青财库〔2019〕   24号)、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青岛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青财库〔2019〕25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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