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法规文号: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9-05-23
  
各区(市)财政局:
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等规定,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19〕14号)和《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2019年棚户区改造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的函》,现就下达你区(市)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专项资金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类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8项“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各区(市)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完成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可统筹用于支持纳入国家计划的近3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见附件1)。
三、各区(市)财政部门安排使用专项资金时,按用途填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项“棚户区改造”科目。
四、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参照我市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本地区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青岛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3日
附件1
 
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区(市)
金额
1
李沧区
83
2
城阳区
5813
3
西海岸新区
3289
4
即墨区
5713
5
胶州市
1309
6
高新区
7487
 
 
 
 
 
 
合计
23694
 
 
 
附件2
 
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地区
青岛
专项实施期
2019年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23694万元
地方资金
 
实施期目标
年度目标(2019年)
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
1.完成2019年全国棚户区改造28598套任务。
2.完成2019年7000户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
3.在各地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中,对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相应扣减评价分数。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分配以后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制定调整相关政策及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棚户区改造
 
数量指标
棚户区改造
≧28598套
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7000户
质量指标
验收合格率
100%
质量指标
验收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开工目标完成率
100%
时效指标
开工目标完成率
100%
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
100%
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
100%
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
100%
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分配入住率
≧60%
社会效益指标
分配入住率
≧60%
已保家庭户数占应应保家庭户数比率
≧80%
已保家庭户数占应应保家庭户数比率
≧8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
≧8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
≧80%
棚户区改造被拆迁居民满意度
≧80%
棚户区改造被拆迁居民满意度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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