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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会计核算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文号: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9-06-17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的会计核算,决定对部分单位开展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会计核算情况核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和范围 市财政局自2019年6月25日起,选取部分承担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维护职责和政府储备物资行政管理职责的单位,对其相关资产的会计核算情况实施核查,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核查内容 落实《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财资〔2019〕9号)“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要求,核查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将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及时分类入账进行核算、做到账实相符。 三、工作安排和要求 市财政局成立核查小组(附件2)组织实施核查工作,各单位具体核查时间由核查小组另行通知。核查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阅单位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资料、盘点资产实物等方式开展核查。 请各相关单位提前自查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的管理、核算情况,按照核查小组的要求及时提供各项资料,做好工作配合,将应入账未入账的相关资产及时入账,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账实相符。 核查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局将根据核查情况适时开展财政执法检查,对未按核查要求进行整改、资产管理混乱、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 附件:1.核查单位名单 2.核查小组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