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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文号: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9-03-20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2019年财政部对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和指标作了较大调整,根据《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9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9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是准确反映我市政府采购总体情况的重要工作,也是财政改革决策发展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强培训和监督,扎实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目前,我市已经建立起政府采购一体化交易管理平台,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各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在合同公开时,准确录入采购品目、采购数量、采购金额以及其他采购信息,务求统计信息准确可靠、规范标准、全面完整。
二、准确把握政府采购编报口径。针对目前存在的未将履行基建招标程序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的问题,各单位应采取措施,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纳入统计范围,确保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的准确和完整。
三、做好进口产品国别统计。各单位在录入进口产品合同时,务必准确选择进口产品的所属国别。进口产品是产自关境之外,且通过中国海关验放进入我国关境的产品。进口产品所属国别或地区为进口产品的原产地,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四、做好创新产品和服务统计。各单位在录入合同时,务必选填是否属于创新产品和服务,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属性及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做好涉密项目统计。涉密统计工作按照财政部涉密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涉密采购项目数据报送年报,于2020年1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通过电子光盘报送市财政局。
六、做好分析报告报送工作。各区市要认真、全面做好本地区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布置和数据汇总分析。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举报情况统计报表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市财政局,PPP模式项目统计表和年度分析报告于2020年1月5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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