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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四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文号:黑财规审〔2020〕6号 发文日期:2020-03-03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医保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财政部和我省转移支付资金等预算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修订了黑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4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