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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法规文号: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日期:2020-02-28
一、制定背景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要求,各省要根据国家出台的办法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出台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黑政办发〔2019〕50号),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为加强资金管理,省财政厅联合省教育厅制定我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包括免费教科书采购资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资性补助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等。财政部在制定该项资金管理办法时,明确规定了资金定义、资金内容、补助标准、分配原则、管理职责、使用方向、资金拨付、绩效管理、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实施时间。 我省在制定时,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工作实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进一步明确补助资金内容及省以下分担比例,提出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及时下达补助资金、规范合理使用资金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