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全面落实扶持建筑业发展财政奖励政策,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1〕78号)和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甬建发〔2009〕300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2020年扶持建筑业专项资金266.3万元。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规范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建筑业人才培育补贴资金166.3万元,人才培育、引进补贴的具体单位、金额按《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8年度建筑业人才培育经费补贴的通知》(甬建函〔2019〕161号)执行。
二、本次下达工程创优奖励资金100万元,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第一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入选工程名单的通知》(建协〔2019〕2号),对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东苑立交快速化改造一期工程Ⅰ标段、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慈溪市客运中心站工程各奖励50万元。
三、各区县(市)收到上述资金后,作“1100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入账,支出功能科目列报2020年度“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科目,并加强对扶持建筑业专项资金实施与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附件:1.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8年度建筑业人才培育经费补贴的通知(甬建函〔2019〕161号).pdf
2. 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第一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入选工程名单的通知(建协〔2019〕2号).pdf
3.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甬建发〔2009〕300号).pdf
4.关于宁波市建筑业人才培育经费补贴的实施意见(甬建发〔2010〕200号).pdf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