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宁波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参与银行团成员名单的通知
法规文号:甬财政发〔2020〕29号         发文日期:2020-01-14
  

各有关商业银行:

根据《宁波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细则》(甬财政发〔2017〕324号)有关规定,在各银行自愿申请基础上,经确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等33家银行符合参与条件,现将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参与银行需与宁波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签订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参与市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

 

附件:2020年宁波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参与银行团成员名单

 

宁波市财政局

2020年1月14日

 

附件

2020年宁波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参与银行团成员名单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1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19.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20.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2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3.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4.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5.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6.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7.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8.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9.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0.宁波北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1.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2.宁波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3.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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