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砂 石料列入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可调整价差的主要建筑材料类别范围的通知
法规文号:厦财建〔2020〕1号         发文日期:2020-02-2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我市实际,经研究,自2018年1月23日起开展招投标且未完成结算(未出具审核结论书)的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中的砂、石料列入可调整价差的主要建筑材料类别,具体调整原则和办法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厦门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的通知》(厦财建〔2018〕9号,详见附件1)规定执行。属于《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级财政投融资重点项目海砂价格波动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厦建科〔2018〕73号,详见附件2)适用范围的项目,海砂价差调整仍按厦建科〔2018〕73号文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1.《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厦门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的通知》(厦财建〔2018〕9号)

           2.《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级财政投融资重点项目海砂价格波动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厦建科〔2018〕73号)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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