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2020年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法规文号:内财农〔2020〕128号         发文日期:2020-02-20
  

盟(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

  为切实做好2020年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制定了《2020年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并于2020年3月5日前联合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和水利厅。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0年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项目申报指南2.自治区对盟市、旗县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3.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

  4.2019年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补助项目进展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2020年2月2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印发

  附件1

  2020年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的项目申报工作,规范申报程序,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申报原则

  (一)符合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符合自治区水利建设总体要求。

  (三)属于水利建设基金支持范围。

  (四)每个盟市申报项目应按照轻重缓急,不超过3个(满洲里、二连浩特市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范围:本次项目申报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转发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农〔2019〕1168号)规定的水利发展资金(含水利建设基金)用途范围。

  (二)申报项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2017-2019年)没有水利专项资金严重违规现象。

  (三)申报的项目应当具有当年开工条件,施工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已经或正在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和绩效目标申报表等。申报的项目有明确的建设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

  另外,为了进一步加强2019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各地需报送本地区2019年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补助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及资金拨付、支出进度情况予以专门说明,作为审核项目参考因素。

  五、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一)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以财政和水利部门正式文件联合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和水利厅。

  (二)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财政厅组织专业评审机构或专业评审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规范性评审报告。

  (三)通过评审的2020年度项目纳入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项目储备库,作为安排水利建设基金项目的主要依据。

  附件2

  自治区对盟市、旗县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          年度)

专项名称

 

自治区主管部门

 

专项实施期

 

资金
情况
(万元)

  实施期金额:

 

  年度金额:

 

    其中:申请自治区补助

 

   其中:申请自治区补助

 

          盟市、旗县资金

 

          盟市、旗县资金

 




实施期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
 目标2:
 目标3:
 ……


 目标1:
 目标2:
 目标3:
 ……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指标1:

 

数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质量指标

 指标1:

 

质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时效指标

 指标1:

 

时效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成本指标

 指标1:

 

成本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

 

 

……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指标1: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

 

 ……

 

……

 

 

……

 

 

                 
 

  附件3

  申报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基本信息

  1.年度:填写编制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所属年份。

  2.项目名称:填写所申请的具体项目全称。

  3.具体实施单位:填写项目实施单位全称。

  4.年度金额:填写本项目的年度资金总额,包括向财政部门申请的财政资金、具体实施单位用于本项目的自筹资金等其他资金。

  二、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描述申报项目全部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1.实施期目标:概括描述项目全部资金在确定的实施期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在新设或重新设立时填写,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

  2.年度目标:概括描述项目申报年度资金在本年度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三、绩效指标

  绩效指标按实施期指标和年度指标分别填列,其中,实施期指标是对实施期目标的细化和量化,年度指标是对年度目标的细化和量化。

  绩效指标一般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类一级指标,每一类一级指标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别设定具体的指标值。指标值应尽量细化、量化,可量化的用数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描述。

  1.产出指标:反映根据既定目标,相关预算资金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可进一步细分为:

  (1)数量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如“河道治理长度”、“供水工程供水量”等;

  (2)质量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如“项目完工率”、“项目验收合格率”等;

  (3)时效指标,反映预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如“工程施工期”、“年度投资完成率”等;

  (4)成本指标,反映预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所需成本的控制情况,如“批复投资”、“工程单位成本”等。

  2.效益指标: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前述相关产出所带来的预期效果的实现程度。可进一步细分为:

  (1)经济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如“新增、恢复灌溉面积”、“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等;

  (2)社会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如“保护人口数量”、“保护耕地面积”等;

  (3)生态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如“新增年节水能力”、“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等;

  (4)可持续影响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如“已建工程是否良性运行”、“工程是否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3.满意度指标:属于预期效果的内容,反映服务对象或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可根据实际细化为具体指标,如“受益群众满意度”等。

  4.实际操作中其他绩效指标的具体内容,可根据需要在上述指标中或在上述指标之外另行补充。

  以上内容为绩效目标设定的基本框架,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设定绩效目标时,可结合本专项的特点制定具体的个性指标体系,并结合实际填报具体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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