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提前下达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法规文号:内财资环〔2020〕146号         发文日期:2020-02-21
  

各有关盟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通知》(财资环〔2019〕60号)、《财政部关于调整2020年农村环境整治提前下达资金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分配调整的说明》,现调整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提前下达资金预算指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减《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19〕1697号)相关预算指标数,各盟市调减金额见附件。

   二、本次调整仅为资金调整、项目代码及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均不变。

   三、预算指标调减后,如涉及绩效目标调整,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天内报自治区财政厅和生态环境厅备案。

   附件:2020年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提前下达预算调整表

         23-1.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2月2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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