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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文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日期:2020-02-02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办公场所封闭管理的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相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和行政事业单位弹性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自2月3日起,本单位不再现场接待外来人员,暂停现场受理、质证等工作,相关业务改为网上办理。现场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网上办理业务期间,当事人可通过邮寄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寄递投诉材料,当日17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受理回执均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投诉举报材料中须写明邮箱地址。 三、因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召开质证和专家审查会议,将酌情暂缓作出相关案件的处理决定。 电子邮箱:44025189@qq.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说明:邮寄文件请使用邮政快递EMS) 联系电话:0471-4192050,4192621。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2020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