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认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法规文号:2020年 第1号         发文日期:2020-03-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

2.呼和浩特市红十字会

3.包头市红十字会

4.准格尔旗红十字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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