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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补助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教〔2020〕25号 发文日期:2020-02-10
财政局: 根据省级预算安排,现下达2020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第二批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收入计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计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9999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具体金额及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和《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教〔2016〕13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进一步健全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填报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并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市级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60日内,按照省级主管部门关于绩效填报的有关要求,按程序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联合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主管部门应于审核后30日内汇总报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1. 2020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第二批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补助资金)市、县分配明细表 2.2020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第二批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项目)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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