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提前下达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资环〔2020〕13号         发文日期:2020-02-11
  

有关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2020年农村环境整治提前下达资金的通知》(财资环〔2019〕106号)要求,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提前下达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冀环财审函〔2020〕113号),现对提前下达你市的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进行调整(详见附件1),支出预算科目不变。资金调减后,如涉及绩效目标调整,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省财政厅将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审核意见报财政部河北监管局。

  请按照调减后的预算,尽快将资金细化至具体项目,加快项目实施,做好预算执行绩效监控。

  附件:1.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调整情况表

  2.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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