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拨付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优惠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金〔2020〕11号         发文日期:2020-03-09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各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扩大生产,加快发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拨付贴息资金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补充通知》(财办金〔2020〕1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县财政部门应与本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贷款银行加强沟通,实时掌握优惠贷款发放进度,主动上门对接服务,宣传政策,及时组织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报财政贴息,做到随有随报。省厅将采取“先拨后结”的方式,先分批将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贴息资金提前拨付至符合条件的企业,全力支持相关企业扩大产能,后续贴息资金也将分批提前拨付。

  二、市县财政部门需要求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贷款合同、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国家统一调度的资料和文件)、企业账户信息等,申报材料无需一次性提供,企业新获贷款合同可实时更新上报。

  三、企业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严格把关,精准认定,避免将未承担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生产和调配任务、贷款资金未用于扩能增产的企业纳入支持范围,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效益。设区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负责汇总辖内各县(市、区)财政局提交的申报材料,填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明细表,及时报送省财政厅。

  四、市县财政部门要防止层层加码叠加贴息支持,避免出现贷款利率过低甚至负利率带来企业套利、行业攀比、管理混乱等问题。

  五、省厅将汇总辖区内贴息资金拨付和支持企业的有关情况,每月末通过河北省财政厅官网予以公示。

  附件: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明细表

  2.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拨付贴息资金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补充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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