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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成立青岛市财政局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文号: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20-03-06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财政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领导,根据《财政部关于成立财政部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成立山东省财政厅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小组的通知》精神,现成立青岛市财政局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红兵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 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振海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诗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鞠立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杜云烟 市直企业监事会主席
丁莉萍 副局级领导干部
李重春 副巡视员
刘立佳 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成 员:韩永健 总经济师
沈继红 总会计师
任晓玲 政策调研和督导工作专班
孙春梅 政策调研和督导工作专班
龚 超 办公室主任
王玉旭 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王 瑞 综合处处长
张 丽 法规处处长
郝 静 税政处副处长
李树伟 预算处处长
王玉璋 预算绩效管理处处长
赵 强 国库处处长
王晓峰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
刘 丹 市场配置促进处处长
朱洪杰 经济建设处处长
林 惠 行政政法处处长
孙朝旭 科技教育处处长
张爱婷 文化处处长
谢宜豪 社会保障处处长
刘永北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副处长
袁宪新 农业农村处处长
吕世军 资产管理处处长
董 强 金融处副处长
张友斗 政府债务管理处副处长
高 铮 财政监督处副处长
马 俊 组织人事处处长
沈润生 信息资源管理处三级调研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相关工作要求。
(二)统筹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财政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各项重点工作。
(三)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加强财政支持污染防治资金监督管理。
(四)指导区(市)财政部门做好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李重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的措施建议。
(二)及时传达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向领导小组报告财政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客观反映情况和问题,反馈有关方面对财政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牵头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落实“1+1+8”污染防治攻坚战系列方案、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等重点工作,协调落实财政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四)主动与财政部、省财政厅对接,争取上级加大对我市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力度。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对上对口争取工作。
(五)积极与市直有关部门、区(市)财政部门等进行沟通对接,落实财政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掌握相关情况。
(六)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发挥财政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效应。及时总结经验,对财政系统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建议。
(七)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财政支持污染防治和生要文明建设工作。
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研究财政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具体政策措施。
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研究部署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工作,参加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办公室成员采取联席会议方式做好具体工作落实。
五、有关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要强化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打好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有关政策和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提交工作小组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要明确具体联络人,联络人负责本处室内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相关工作的具体协调落实,并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部署要求,做好组织协调、执行落实及情况反馈。
青岛市财政局
2019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