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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建立部门预算管理“一对一”服务机制的通知
法规文号: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20-03-16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部门预算管理流程再造,进一步提高财政服务效率和水平,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市财政局研究决定,按照“一个部门对口一个处室”(以下简称“一对一”)的原则,建立对口服务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流程再造,建立部门预算管理“一对一”服务机制,进一步厘清市财政部门内部职责界限,打通部门预算管理的流程堵点、制度障碍,变部门“来回跑”为财政“贴心办”,提高财政服务部门(单位)的效率和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服务保障“一口对接”。结合机构改革后市财政局处室设置和职能配置情况,梳理确定处室对口服务部门(单位)清单(见附件1)。各部门(单位)的预算管理等事项,由其部门预算管理处室(以下简称对口处室)一口对接、“一窗”受理、“一站式”提供集成服务。涉及多个处室的事项,对口处室牵头协调局内部相关处室办理,做好事项转办、督促、反馈相关工作,统筹力量和资源为部门(单位)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变“串联”为“并联”,确保部门(单位)办事“只进一个门、只跑一个处”,“一个口进、一个口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二)服务事项“一单列明”。全面梳理确定对口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2),包括6大类26项,逐项列明对口服务内容,做到事项清晰、公开透明、动态更新,确保对口服务有单可循、有据可依。 (三)标准流程“一以贯之”。对纳入对口服务清单的部门预算管理事项,由业务政策主管处室(以下简称业务处室)负责制定统一的政策制度、执行标准,汇总形成部门预算管理“一对一”服务事项办事指引(见附件3),统一政策依据、所需材料、办理流程、政策咨询人等,明确部门(单位)办理预算管理有关事项所需材料的形式、数量和内容,确保各对口处室制度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统一。 (四)职责边界“一目了然”。对“三定”方案规定的市财政局各处室工作职责进行细化,明确职责边界和工作关系划分,进一步加强处室间协同配合。 (五)服务平台“一体布局”。结合财政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建设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统筹、分步整合各核心业务系统和非核心业务系统,加快形成核心要素规范统一、财政业务协同顺畅、财政信息高度共享、对外服务优良便捷、系统运行安全高效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重要办事事项一个平台、一网通办、一体运作。 (六)保障激励“一并跟进”。根据“一对一”服务要求,市财政局对现有人员分工进行合理调整,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结合干部调整,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把“一对一”服务作为人员调配的重要因素。加强教育培训,适时举办岗位培训班,对服务一线处室的干部职工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政策业务熟、服务意识强、工作效能高的财政干部队伍。强化监督考核,将“一对一”服务情况纳入市财政局综合考核内容,探索建立“服务好不好、部门来评判”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对口服务工作机制。市财政局各对口处室对每个预算部门(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实行AB角、首问负责等制度,切实做好与对口服务部门的沟通联络和政策服务指导等工作。建立市财政局与部门(单位)工作会商制度,共同研究解决预算管理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对预算部门(单位)开展“一对一”业务培训和个性化服务。 (二)健全政策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财政局将结合“一对一”服务机制推进情况,根据财政改革发展形势需要,及时动态调整完善相关办事指引、工作流程,确保制度到位、服务到位。 四、相关事项 (一)建立“一对一”服务机制,只涉及市财政局内部职责分工调整,不改变部门职责和业务流程。按照市级预算管理改革要求,原属预算部门(单位)职责办理的有关事项,以及需要提交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备案、联合办理的,依规办理。 (二)“一对一”服务机制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各部门(单位)对“一对一”服务机制运行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需要优化调整的事项以及工作意见建议等,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服务效能监督电话:85855825。
附件:1.青岛市财政局“一对一”服务预算部门(单位)清单 2.青岛市财政局“一对一”对口服务事项清单 3.青岛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一对一”服务事项办 事指引
附件3.青岛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一对一”服务事项办事指引.docx
青岛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