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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资产评估师年检的通知
法规文号:甘评协[2019]32号 发文日期:2019-12-18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对2020年度全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业资产评估师)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9年12月31日前经登记(注册)在我省评估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师,均纳入本次年检范围。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持续满足登记条件; (二)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三)是否按规定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四)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五)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转所备案等手续; (六)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专职执业情况); (七)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八)评估机构是否为资产评估师购买养老、医疗保险。 三、年检步骤: (一)自查自纠(截至2020年1月17日) 各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对本所执业资产评估师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自查要把资产评估师是否专职执业作为重点,确保自查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自查结束后,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向协会注册部报送如下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2、《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2); 3、《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汇总表》(附件3); 4、2019年新登记和转入的资产评估师需提交1-2份出具的业务报告复印件(只提供报备页和签字页,无报告的说明理由); 5、2020年1月评估机构参保单位管理系统参保人员信息数据或截图打印件。 (二)核查确认(2020年2月10至3月20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各资产评估机构报送的年检数据资料等,协会重点对资产评估师不在评估机构专职执业,以及新设立、新转入资产评估师专职执业、投诉举报的评估机构进行重点核查。 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的年检将不予通过,注销或取消登记: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不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的; (3)自愿申请注销登记; (4)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 (5)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不缴纳会费、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 (三)公告公示(2020年4月) 对年检通过、不予通过或取消注销的资产评估师人员名单在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网站、《甘肃日报》予以公告。 (四)上报总结 总结年检工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中评协,同时更新行业管理平台相关信息。 四、年检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指定一名合伙人和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做好年检工作,及按时上报自查工作报告、相关表格和资料,确保年检工作按时完成。 (二)报送的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并简单装订成册。电子表格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变动。 (三)为了保证此次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年检期间我会将停止办理资产评估师登记、转所手续。 五、年检举报电话:0931-8899952 邮 箱:ZQX133@163.com 六、联系人:张 莉 联系电话:0931-8899908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9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