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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关于公布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法规文号:济财税〔2020〕8号 发文日期:2020-07-14
相关县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 号)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共同审核确认济南市青少年宫等 5 户企业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凡当年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条件,应及时报告市级财税部门,由市级财税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复核。 非营利组织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应按规定重新进行免税优惠资格认定。
附件: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