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发文日期:2020-07-02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引导和促进纳税人自觉守法,改善税务执法环境,根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制定了《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山东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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