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法规文号:苏财税〔2020〕18号         发文日期:2020-07-09
  

为支持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苏财税〔2020〕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6月29日

Copyright@2015东财在线 辽ICP备07001968号 客服热线:400-041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