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税收票款结报缴销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0-06-10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税收票证工作相关要求,规范、统一全省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税收票证的使用,切实保障税收票证安全和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税收票证结报缴销主体及时限。《公告》规定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向税务机关办理税收票证结报缴销手续。

(二)统一了开具税收票证收取的现金税款缴库时间。因我省各地都设有国库经收处,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告》规定代征人开具税收票证收取的现金税款,应于当日或次日全部解缴入库。

三、《公告》生效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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