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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有关出版物进口单位更名后继续享受“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办关税[2020]95号 发文日期:2020-11-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