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治区财政厅于今年 9月份起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法》的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的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具的各类鉴证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业务报备、挂名执业、已进行工商登记但未申请执业许可等问题均纳入检查范围,针对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业务量较大的实际,将涉及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资格申请等专项审计报告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必要时可延伸检查相关年度、相关单位及相关资料。
(二)检查的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等有关规定,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涉及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资格申请的专项审计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在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是否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是否为被审计单位编造或者伪造事由,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审计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的问题。
4.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已工商登记但未申请执业许可的情况。
5.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实施严格的逐级复核制度,是否按规定编制和保存审计工作底稿。
6.注册会计师是否仅在会计师事务所挂名而不在本所执行业务,是否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所名义承办业务,是否允许注册会计师在本所挂名而不在本所执行业务。
7.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是否隐瞒未如实报备等情况。
8.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执业准则的行为。
三、检查对象
根据财政部工作部署和日常管理需要,以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了12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具体名单如下:
(一)广西润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广西瑞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三)广西东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四)广西广仕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五)柳州顺天成会计师事务所
(六)柳州天立(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七)广西众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八)广西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九)柳州启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十)广西金算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南宁武鸣诚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广西天旭会计师事务所
四、检查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组织方式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份)。自治区财政厅将重点检查对象名单向社会进行查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范围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将本所自查自纠情况撰写自查报告和填写自查表格(格式详见附件),于9月20日前报自治区财政厅监督局(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gxczjd-02@163.com,联系人:李春英,联系电话:5331555)。
(二)重点检查阶段(10月上旬—10月下旬)。自治区财政厅开展重点检查。具体进点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处理处罚
被检查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六、工作要求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漏报错报,全面覆盖,并按时报送自查材料。二是积极配合重点检查,按规定要求及时归整业务档案、财务资料及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资料备查,明确检查联络员,提供检查办公场所。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报告(式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9月6日
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报告(式样)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19〕 号)要求,本所组织有关人员,对自身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务所概况
主要包括:事务所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包括事务所名称变更情况);事务所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人员规模及其构成;业务规模及其构成;合伙人、股东情况;事务所资质以及共同控制下的其他实体的简要情况。
二、自查概况
主要包括:自查时间、自查标准、自查范围、自查方法、自查数量、自查人员及分工、自查结果等。其中,自查范围包括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和业务项目质量检查。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涉及制度设计与执行两个方面。业务项目质量检查,业务范围涵盖事务所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具的各类鉴证业务报告,应尽量覆盖每位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此外,还需包括上次自治区财政厅行政监管(监督局)执业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包括制度制定和执行层面落实整改情况。
三、对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整体评价
主要包括:事务所在质量控制体系的设计与执行方面存在的风险点与关键控制点,存在的重大(要)的缺陷与不足;事务所的整体业务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事务所在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方面的理念、做法与经验。
四、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自查情况
首先,简述事务所是否建立了与各项质量控制要素相关的制度;其次,简述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各项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得到执行、如何执行以及执行的现实效果。若尚未建立某一方面的质量控制制度,事务所应说明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对其中涉及的关键控制点予以要求和落实。
五、业务项目自查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真正落到实处;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形成的审计结论是否合理;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适当等。
六、整改措施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事务所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如下:
(一)制度设计方面的整改。
比如:计划于2019年XX月,建立XXXX制度,由XXX部门或者XXX负责等。
(二)制度执行方面的整改。
(三)项目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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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