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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扣缴义务人及时下载更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告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7号 发文日期:2019-08-0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全面精准落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文件印发)、《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发布)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下简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以下简称“预扣预缴”)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