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等业务指引的通知
法规文号:深证上[2021]684号         发文日期:2021-07-13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现有公司债券创新品种规则体系,积极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功能和产品优势,本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并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扶贫专项公司债券》修订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券》,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20年11月2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扶贫专项公司债券》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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