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法规文号:吉会联字〔2022〕1 号         发文日期:2022-01-05
  
各市(州) 总工会、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总工会、梅河口市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各市(州) 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 局、各县(市、区) 税务局: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1〕3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符合《通知》中规定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为做好小微企业政策的贯彻落实,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税务机关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基层的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范围、精准推进

        对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中增值税免征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视为应返还范围,2022年继续实施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

        二、多维宣传、确保时效

        各级工会、税务部门要通过网站、12366、微信公众号、移动短信、办税服务厅等平台发布文件、短视频等方式广泛宣传,使企业及时了解政策,主动联系各级工会,办理工会经费返还业务,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

        三、强化配合、协调推动

        按照税务部门相关程序,由各级税务部门向同级工会提供符合政策支持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缴交名单,各级工会据此及时办理经费返还业务,通过工会和税务部门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惠企政策落实。

        四、提高站位、规范落实

        各级工会及税务部门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重要意义,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台账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吉林省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2年1月5日
 

附件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厅字〔2021〕 3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继续实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

额返还支持政策。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继续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

        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顺延至2022年12 月 31 日 。

        三、各省级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重要意义,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台账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小微企业返还工会经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等工会工作。

        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请及时报告全国总工会财务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1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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