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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 《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文号:粤财税〔2021〕39号 发文日期:2021-12-13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