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 及其应用指南意见的函
法规文号:财办会〔2023〕16号         发文日期:2023-07-17
  

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 及其应用指南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3〕16号

类      别:政府会计
文      号:财办会〔2023〕16号
颁发日期:2023-07-17
地   区:1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文物资源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们研究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及其应用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本反馈我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张强  赵劼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话:010-61965148/61965108

传真:010-61965108

电子邮件:zhiduyichu@163.com

附件:1. 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

2. 《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3. 《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及其应用指南的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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