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会考〔2023〕1号         发文日期:2023-07-06
  

关于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考〔2023〕1号

类      别:考试相关政策
文      号:会考〔2023〕1号
颁发日期:2023-07-06
地   区:1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研究,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1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不得低于55分。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参加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使用标准,并报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会计司)备案。

请各地区、各单位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发布及评审等相关工作。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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