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公布司法评估报告专项监督检查名单的通知
法规文号:鄂评协[2023]29号 发文日期:2023-06-20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公布司法评估报告专项监督检查名单的通知鄂评协[2023]29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司法评估积案清理暨司法评估报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评协〔2023〕24号)的相关要求,省评协将组织开展湖北省资产评估行业司法评估报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为做好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提升监管效能,提高行业司法评估服务水平和能力,增强行业公信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检查对象 通过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近三年接受检查、评估机构自查报告提交情况及近三年司法业务开展等情况,确定了15家被查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检查时间 2023年7月-9月。 四、检查方式 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实地检查和送审相结合等方式,检查人员主要由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资产评估师担任。 五、检查内容 被检查机构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出具的司法资产评估报告为主,每家机构抽查2份司法评估报告。检查时如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可以查阅与被查资产评估报告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 检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报告的质量情况。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资产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等。 六、检查步骤 (一)检查准备工作。2023年7月上旬前,组织推荐和确定检查组成员,培训检查人员,召开线上检查工作布置会。 (二)开展检查工作。2023年8月中旬前,抽选被检查机构出具的司法评估报告,检查组集中开展非现场检查,针对具体报告形成检查意见和建议。被检查机构与检查组交换意见。 (三)检查总结及后续处理工作。2023年9月底前,检查组完成检查情况汇总,撰写检查总结,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调查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调查委员会根据各检查组提出的检查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审议,根据问题轻重要求机构整改、提交惩戒委员会进行自律惩戒或将重大问题线索移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七、其他要求 (一)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廉政要求,严格遵守监督检查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依法检查,公正执法。 (二)被检查机构按通知要求进行准备,并做好以下检查配合工作: 1、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 2、安排机构相关负责人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3、及时给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 4、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三)被检查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6月20日 附件: 检查对象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