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证券业务检查专家库的通知
法规文号:鄂评协[2023]28号 发文日期:2023-06-19
关于建立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证券业务检查专家库的通知鄂评协[2023]28号
鄂评协[2023]28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加强财会监督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监管能力,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建立证券业务检查专家库的通知》(中评协办〔2023〕41号)要求,中评协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建立证券业务检查专家库。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建立我省证券业务检查专家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熟悉资产评估、证券市场评估等相关政策,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证券评估业务实践经验; (三)具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并连续登记执业8年以上,至少在某一细分专业领域内具有特长; (四)在已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评估机构执业,担任项目经理以上(不含)职务5年以上且最近5年内作为资产评估师签署过不少于2份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整体评估业务报告,或负责本机构质量控制工作3年以上;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记录,近5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 (六)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较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能够积极参与检查工作; (七)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八)入选中评协技术专家库、参与过省级及以上行政监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的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等人员优先考虑。 二、入库方式 按照本人申请、评估机构推荐、省评协审定的方式选拔入库专家。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愿入库的人员,填写《地方协会证券业务检查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件)。 (二)评估机构推荐。申请人所在评估机构同意申请的,机构负责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报送省评协(分支机构按属地原则,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协会)。 (三)省评协审定。省评协对申请人员是否满足入库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入库名单并上报中评协。 三、其他事项 (一)入库专家将接受中评协及省评协委托,参与对已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二)省评协将研究制定我省证券业务检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设立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规范专家库管理和建设。 (三)请各评估机构于2023年6月29日下午17: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将入库申请表(盖章扫描件版+Word版)报送至省评协秘书处电子邮箱。 联系人:樊友珩 电 话:027-87837805 邮 箱:hbpas01@163.com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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