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法规文号:鄂评协〔2023〕26号         发文日期:2023-06-13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鄂评协〔2023〕26号

类      别:评估法规
文      号:鄂评协〔2023〕26号
颁发日期:2023-06-13
地   区:湖北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鄂评协〔2023〕26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加强财会监督有关工作要求,强化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工作部署,省评协决定开展我省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整治资产评估机构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财政部门完成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其中,分支机构由总公司授权可以独立进行报备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2019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出具的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或在报告编码系统中进行统一编码,以下统称业务报备)。

(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资产评估机构存档的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其中:2021年12月31日前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暂行办法》(中评协〔2018〕44号)规定执行;2022年1月1日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0号)规定执行。

(三)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资产评估协会备案。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整改

湖北省内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应开展业务报备自查和整改,形成自查整改报告(见附件)。若自查发现存在2019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未完整报备的情况,请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进入“行业管理平台”中的“业务报备”模块完成补充报备整改工作。于2023年7月15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电子版(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压缩打包,压缩文件名为:“机构简称”+自查整改报告)发送至省评协邮箱。

(二)抽查核查

1.抽查。省评协对自查阶段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整改报告进行梳理分析,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核对整改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机构开展现场抽查。具体抽选机构另行通知。

2.重点核查。省评协将按照中评协下发清单,重点核查上市公司公告中涉及未报备的资产评估报告。

(三)自律惩戒

1.省评协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规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相关规定予以自律惩戒。

2.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省评协将纳入下一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范围,予以重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整改,并按期向省评协提交本机构资产评估业务报备情况自查整改报告。

(二)被列为抽查及重点核查的资产评估机构,接到检查通知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及时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并做好配合工作。

联系人:梁棋

电  话:027-87837801

邮  箱:hbpas01@163.com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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