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征集遴选公告
法规文号: 发文日期:2023-05-25
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征集遴选公告
根据《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组建方案》要求,省政府决定组建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省引导基金)。为提高基金专业化、市场化管理水平,充分调动社会资源的积极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省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引导基金基本情况 省引导基金组织形式为公司制,已由省财政厅注册成立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作为对外出资主体,代表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以政府投资引领社会资本,以基金投资促进产业发展,切实助推我省加快建设1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 省引导基金总规模200亿元,其中首期规模100亿元。功能定位为省政府出资设立的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引导基金,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全省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按照“基金+基金”“基金+产业”“基金+项目”等模式,与地方政府及社会资本等合作设立分母基金(专项基金)或子基金,通过政府出资让利、建立容错机制及激励约束机制等,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吸引、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在湖北投资创业。 省引导基金主要聚焦“三个围绕”开展投资,即:围绕创新驱动战略,投向天使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等“市场失灵”领域;围绕全省产业规划、布局,投向五大优势产业、数字经济等省政府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和领域;围绕三大都市圈建设和县域特色产业发展,支持与中心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合作设立区域产业基金。 二、征集遴选目标 省引导基金采取委托管理运营模式,按照“专业人做专业事”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1、优中选优,遴选2家国内头部专业机构,既形成良性竞争,又实现错位发展,共同受托管理省引导基金。基金投资决策交由省引导基金公司和受托管理机构全权负责,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投资参股基金(省委、省政府决策要求参股的除外)。 2家受托管理机构应熟练掌握湖北产业政策、资源禀赋、发展特点等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和资源优势,尤其在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营造行业发展环境等方面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做好资源嫁接、产业导入、生态培育等工作,力争通过3-5年努力,各自主导新设参股基金不少于20支,参股基金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引进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落地湖北不少于20家,实现产业链招商引资项目不低于20个。 三、遴选条件 (一)业界显示度。从事股权投资管理业务10年以上,管理基金总规模超过1000亿元,其中管理引导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所管理基金中成功IPO投资案例不少于30个,近3年有较好业绩,或股东具有强大的综合实力及行业龙头地位,如2020-2022年至少连续两年获清科或投中发布1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榜单排名20强,具有国内业界头部机构影响力。 (二)管理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程序,且符合监管部门规范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要求,具有丰富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经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配资比例高、社会募资能力强、资本运营经验丰富、有产业资源导入能力和充足项目储备的管理机构。 (三)管理团队。管理机构的公司治理、内控机制等管理制度健全,有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和财务运营机制等,最近3年持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专业投资管理团队超50人。已在或拟在湖北省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定的专业管理团队,至少有10名具备3年以上产业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5名核心人员常驻湖北办公(本地缴纳社保)。 (四)募资能力。管理机构应具备较强对外募资能力,应与国内投资机构、产业资本、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合作发起设立投资基金不低于50支(至少10支规模不低于10亿元,至少20支为创业投资基金)。具备一定的出资能力,能与省引导基金在湖北联合新设参股基金(配资不低于5%)的原则上优先考虑。 (五)招商能力。在湖北优势产业领域拥有丰富的项目储备(不低于20个),能够围绕湖北重点产业链中需要强链、补链、延链的关键环节,深度挖掘、培育和引入项目资源。在过往管理经验中,曾通过母基金运作实现基金招商,成功引入不低于8个高成长项目、成熟型项目等。 (六)服务能力。管理机构及团队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对湖北省政府政策、产业情况、区域环境等有深刻理解和把握,能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及自身的资源优势为参股基金和被投企业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服务。对湖北产业的研究报告及已投资湖北项目作为加分因素。 (七)其他。本次遴选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申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配备的核心成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管理机构及团队主要成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申报要求 省引导基金管委会办公室(省财政厅)负责此次受理申报和组织遴选工作,申报机构需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等(敏感材料可现场查阅、质证)。申报机构应对申报材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申报机构应按申报材料要求依序编制申报材料,分别列出目录并附有关说明。全套纸质的申报材料须左侧胶装,并加盖骑缝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由管委会办公室(省财政厅)通过官网(https://czt.hubei.gov.cn/)对外发布遴选公告,明确遴选条件、申报要求、遴选程序及需要提交材料等内容。 (二)受理申报材料。受理时间10个工作日,申报机构必须于2023年6月9日下午5:3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拾份),报送(或邮寄)至湖北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联系人:王晓兴,联系电话027-67818981,13554321633)。逾期不予受理。 (三)组织专家评审。由管委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组织投资、财务、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以及管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对各申报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打分,综合评审意见,确定推荐名单。 (四)确定中选机构。由管委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商省引导基金公司,最终确定2家公司作为省引导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中选管理机构发函确认。? 附件: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申报材料(样本) 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委会办公室 (湖北省财政厅代章)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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