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法规文号:鄂评协[2023]23号 发文日期:2023-05-24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评协[2023]23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湖北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评协〔2021〕2号),为做好2023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并按规定完成本机构2023年综合评价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参加本年度综合评价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资产评估机构设立需满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1月1日前在地方财政部门完成备案的机构)。 (二)本次综合评价的范围为在湖北省财政部门备案的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及省外资产评估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中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在省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参加综合评价,其相应指标计入总部参与评价;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在外省设立的分支机构的相应指标不计入总部参与评价。 三、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2023年6月2日17:00之前,将填写好的以下附件(一式两份,一份excel版,一份盖章扫描版,不需要纸质材料,文件统一以“机构名+综合评价+联系人+联系电话”格式命名)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省评协邮箱hbpas02@163.com。 (一)《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年业务收入统计表》(附件1); (二)《人才培养得分统计表》(附件2); (三)《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协会部分)》(附件3); (四)《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评协部分)》(附件4); (五)《执业质量减分统计表》(附件5); (六)《内部管理得分统计表(湖北评协)》(附件6)。 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含)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交审计报告或纳税证明(电子版PDF格式)。 四、所有表格填写时请仔细阅读表格下附的“填表说明”,及“计分标准”(附件7-12),并根据要求提供证明(未提供证明的将影响得分);部分表格中无内容的,填写机构代码、机构名称后,空表盖章上报。 五、《人才培养得分统计表》(附件2)中的“评价年度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单科通过数量情况”的证明材料为“资产评估师资格1统一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中成绩查询栏目《2022年资产评估师资格1统一考试成绩查询》截图。 六、协会将根据《湖北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开展本次综合评价工作,若资产评估机构出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不得核定A级及以上资产评估机构。 七、机构以恶性压价等不正当手段破坏行业公平竞争环境被协会发送风险提示函的,影响其综合评价评级核定:第一次提示直接扣减2分,第二次提示在第一次扣分基础上再扣减4分,第三次提示取消当年度评定AA级及以上资产评估机构的评定资格。 八、评定AAA级资产评估机构需近三年无不良记录。资产评估机构采取提供不实信息或其他不当方式获取A级及以上评定的,一经查实,按程序取消其当年A级及以上评定资格,给予公开谴责,并计入诚信档案。 被取消A级及以上评定资格的,排名在其之后的机构不予递补。 为保证数据汇总的一致性,本通知附件格式统一为Excel表格,请各机构在填报及上报时均采用Excel表格(切勿随意改动格式)。资产评估机构在填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请及时与省评协会员部联系。 联 系 人:孔 欣 联系电话:027-87837809 邮 箱:hbpas02@163.com 附件: 1.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年业务收入统计表 2.人才培养得分统计表 3.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湖北评协) 4.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评协部分) 5.执业质量减分统计表 6.内部管理得分统计表(湖北评协) 7.人才培养计分标准 8.行业贡献计分标准(湖北评协) 9.行业贡献计分标准(中评协部分) 10.执业质量减分标准(湖北评协) 11.执业质量减分标准(中评协) 12.内部管理计分标准(湖北评协) 13.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指标及权重系数表(湖北评协) 14.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权重系数表(中评协) 15.2023年综合评价机构列表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5月24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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