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司法评估积案清理暨司法评估报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文号:鄂评协[2023]24号         发文日期:2023-05-24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司法评估积案清理暨司法评估报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鄂评协[2023]24号

类      别:评估法规
文      号:鄂评协[2023]24号
颁发日期:2023-05-24
地   区:湖北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资产评估机构: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部署了超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工作,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到省评协调研座谈,反映了涉及资产评估的有关问题。为进一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4号)精神,促进我省资产评估行业更好服务司法鉴定工作,推动司法评估工作更加高效规范运行,化解我省司法委托资产评估案件超期未结现象,提升我省司法评估报告质量,省评协决定开展湖北省司法评估积案清理暨司法评估报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各资产评估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司法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到司法委托评估案件超期会影响案件审理时间,引发长期未结案的形成,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难以及时实现。经办资产评估师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仅仅是一般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身份,更是法律赋予的诉讼参与人身份,在执行司法评估业务时要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熟悉基本法律程序和相关评估准则,主动和办案法官进行沟通,了解涉案财产具体情况,从专业角度提出有利于法院办案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正,勤勉尽责,高质量完成资产评估报告,助力法院提升审判质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认真摸底自查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积案清理工作组,各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为此次集中开展司法评估积案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工作组应当对本机构近三年超期未结的司法委托评估项目逐一明确原因,明确专人督办,限期销号整改,尽快消化存量超期评估项目,遏制后续司法委托评估项目超期,从而形成长期未结案件不断减少的良性态势。

各资产评估机构要对近三年司法评估业务完成情况开展自查并进行列表登记,认真核实相关情况,自行清理整顿,全面摸清长期未结案件数量,注明未结原因和初步解决对策,2023年6月9日前向省评协提交自查报告及《2020-2022年度司法评估报告汇总表》,发送至协会邮箱(hbpas01@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机构名称+司法评估+所在市州”字样。

三、开展专项检查,加强质量监管

省评协将对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及近三年司法评估报告清单等材料进行梳理分析,与统一编码系统和业务报备系统的数据进行核对,适时开展行业专项检查工作。通过重点核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按不低于出具报告机构总数10%的比例,抽选15家资产评估机构的司法评估报告实施非现场检查,检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省评协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屡查屡犯的资产评估机构及人员,将相关监管信息与其他监督部门共享,不断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和效率。

四、积极配合工作,认真落实要求

各资产评估机构要将开展本次司法评估积案清理暨司法评估报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提升资产评估行业服务司法工作质量的重要契机。在执行司法评估业务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做到评估程序合法合规,计算过程有理有据,不断优化司法评估工作,高质高效完成评估报告,尽量避免超期未结评估案件再次发生。

各资产评估机构需指派一名负责人统筹相关事宜,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提交自查资料,确保在时间紧迫、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扎实推进自查工作。及时整理好相关业务档案备查使用,配合做好省评协的专项检查工作。

联系人:樊友珩

电  话:027-87837805

附件:

1. 司法评估业务自查报告

2. 2020-2022年度司法评估报告汇总表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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