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2022-2024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第二批)
法规文号:         发文日期:2023-05-22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2022-2024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第二批)

类      别:综合税收政策
文      号:
颁发日期:2023-05-22
地   区:内蒙古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1.内蒙古防治荒漠化基金会

2.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巴彦淖尔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4.鄂尔多斯市育人教育基金会

5.准格尔旗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取消资格名单

1.内蒙古光彩事业基金会(取消2022年度资格)

2.内蒙古何文公益基金会(取消2022年度资格)

3.内蒙古双秀农村教育发展基金会(取消2022年度资格)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教育基金会(取消2022年度资格)

5.内蒙古草原文化保护发展基金会(取消2022年度资格)

6.内蒙古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协会(取消2022年度资格)

7.内蒙古老牛慈善基金会(取消2020-2022年度资格)

8.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取消2020-2022年度资格)

9.包头市慈善总会(取消2020-2022年度资格)

10.包头市灯塔社会工作者协会(取消2020-2022年度资格)

11.鄂尔多斯市天河水公益基金会(取消2020-2022年度资格)

12.兴安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基金会(取消2020-2022年度资格)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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