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文号:吉财监〔2023〕532号 发文日期:2023-05-22
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3〕532号
吉财监〔2023〕5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工作部署,我厅决定对有关单位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依法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核算、“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情况。 (二)对重点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结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调研摸底和执业质量检查情况,依法对部分重点企业延伸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关注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 二、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3年11月底结束。 三、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四)《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五)《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六)相关行业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办法以及资产、“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四、检查工作组织 此次检查由省财政厅监督局组织实施,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核查账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届时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五、检查结果处理 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或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检查结果将在财政厅网站予以公告。 附件: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名单 ???????????????????????????????????????????????????????????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5月22日 附件: 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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