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的通知
法规文号:深证上〔2023〕380号 发文日期:2023-05-05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的通知深证上〔2023〕380号
深证上〔2023〕38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进行修订,形成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6年12月16日发布的《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深证上〔2016〕94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 2.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5月5日
|